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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說明
大雄一天開車在馬路上欲返家,一名號稱是大學生(下稱D)騎機車在他後方滑倒,大雄聽到聲響後,將車子靠邊停放並下車查看D後,D稱大雄因開車未打方向燈,致使他滑倒造成身體多處擦傷及機車受損,要求大雄賠償4萬元,但大雄查看自己沒有擦撞到他,D也沒有撞到自己的車,自己只是單純在公路上直行準備右轉,但尚未右轉且車子也未曾偏離車道,只是下來查看竟被要求賠償,真是倒楣,遇到這案例你能怎麼辦呢?
建議
一、首先,我們真的要感慨一下,現在「人心不古」,一個好心人有時反而會惹禍發生,造成現代大家都很冷漠,不過我們也不要灰心,只是現在要關心別人之前,要【做好保護自己的證據】,畢竟有些人發生車禍意識不清,若被反咬一口就慘了。
所以,何謂保護自己的證據呢?以下有兩個重點︰
(一)自己有無行車紀錄器,紀錄當時發生經過。
(二)有無2人以上人證,可以證明自己沒有撞到人,若沒有,請保持距離,最好是幫他叫119,才是較好的對策。
二、若不小心關心而被誤認是肇事者又怎麼辦?
(一)有上述人證、物證等證據,就用證據來說明,必要時可申請警方的「車禍初步勘驗表」,以擬清肇事責任,但申請要在車禍筆錄完後一個月,才申請得到。
(二)以上若無證據,或者是自己證據不強或不清楚時,為避免戰線拉長,受傷者不嚴重,和解金在2萬元內,皆可﹙含淚接受﹚,誰叫你沒事湊熱鬧!注意,【一定要寫和解書】,記載和解金額、時間地點,最重要的是要請對方【拋棄民、刑事所有追訴權】,若無此句,怕日後會有問題。
最後建議:
汽車除了強制險外,一定要加保第三人責任險(即財產險及人身險),且至少要有20萬以上的財產理賠及200萬以上的人身理賠才行,因為你不是車禍法律專業,你也沒有時間每天去溝通理賠協調事宜,遇到好講話的就算了,遇到難講話的你就慘了,所以投保(第三人責任險)才是正辦。
以上供各大德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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